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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闯祸,家长买单!从220万赔偿案看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时间:2025-12-22     阅读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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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12月22日

第1082期  编号:JXBD20251222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劳动与侵权专委会 卢浩


孩子还小,不懂事他只是闹着玩,生活中,不少家长用这类借口推脱孩子闯祸后的责任。但法律层面,未成年从来不是免责金牌,监护人若未尽到监护职责,必须为孩子的侵权行为承担应尽的责任。近日,于上海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火锅店滋事案就清晰地诠释了这一法律规定,值得所有家长警醒。

一、案情基本概况回溯

17岁的小唐与同龄好友小吴聚餐后,前往某知名火锅店吃夜宵。在包间内玩真心话大冒险时,小唐为寻求刺激,竟站上餐桌向沸腾的火锅内小便,小吴不仅未劝阻,还全程拍摄视频。随后小吴将视频发至朋友圈,虽及时删除,但视频已快速扩散至各大网络平台,配文海底捞火锅里小便引发轩然大波。

视频传播后,公众对该火锅品牌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产生严重质疑,门店评论区被负面评价刷屏,多地门店客流量锐减,品牌商誉断崖式下跌。为挽回声誉,涉事企业紧急采取更换全部餐具、全面清洗消毒、向涉事时段消费顾客全额退款等措施,仍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最终,企业将小唐、小吴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2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唐、小吴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并传播视频,引发公众负面评价,构成共同侵权,损害了企业的财产权与名誉权。关于责任承担,法院明确指出,二人系未成年人,经济赔偿责任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同时,二人年满17周岁已具备认知能力,需与监护人共同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的责任。最终判决监护人赔偿企业餐具损耗、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及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合计22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明确规定

这起案件的核心,正是《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明确规定。很多家长误以为孩子闯祸与我无关,实则陷入了认知误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只要孩子未满18周岁,其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都要由家长来赔偿。

三、监护职责是法律赋予家长的法定义务

可能有家长疑问:孩子在外面闯祸,我们不在场也要担责吗?答案是肯定的。监护职责是法律赋予家长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孩子不在身边就自动免除。本案中,小唐、小吴深夜在外聚餐且饮酒滋事,监护人未能及时监管、制止,显然未尽到监护职责,自然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便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义务,也只能减轻责任,而非完全免责。

还有一个常见误区是赔偿只限于直接损坏的东西。本案中,被告方曾主张只愿赔偿被污染的餐具费用,但法院明确支持了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赔偿请求。因为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往往是连锁的,不仅包括餐具损坏等直接损失,还包括因负面舆论导致的客流量下降、收入减少等间接损失,这些都属于监护人需要赔偿的范围。

若未成年人自身有财产(如压岁钱、赠与财产等),则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家长可以免责,只是赔偿资金的来源有所区分。本案中,因两名未成年人无足够独立财产,故全部220万元赔偿均由监护人承担。

这起220万赔偿案给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监护不仅是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更要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和监管,防止其实施侵权行为。孩子小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履行好监护职责,既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

总之,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规则教育和法治教育,让孩子明白自由有边界,行为有代价。若不幸发生未成年人侵权事件,监护人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协商赔偿,避免损失扩大。同时,被侵权方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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