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7月15日
第1014期 编号:JXBD20250715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在买卖合同中,确定经营者身份是判断合同性质、适用法律及责任承担的关键。而因为如今社会上交易的便捷性和多样性,经营者身份不再是局限于以往大家认知的“店主”,而是应进行综合判定。
一、法律中关于“经营者”的相关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至于《民法典》则未直接定义“经营者”,但合同编中区分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行为,隐含经营者作为商事主体的特殊性。
二、经营者身份应具备哪些特征
1.经营者应具有持续营利目的
经营者应当持续性从事买卖或服务,而非偶尔交易(如个人二手转让通常不视为经营者)。持续性应当结合交易频率、交易次数、标的物性质(如批量商品)、价格是否含利润等综合判断。
2.经营者不一定具备商事主体资格
对于经工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通常直接推定为经营者。而对于未登记但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则需要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认定,比如朋友圈发布的货品售卖、交易视频、关于达成交易的聊天记录等,则可能被认定为经营者。
3.经营者交易中的角色可能随时转换
作为卖方的身份来说,若以销售为业则属于典型经营者,而作为买方的身份则通常为消费者,但若购买用于转售(如经销商、二手货商等),则可能具有经营者身份。
三、实务中对于经营者身份的认定
1.对于商事主体的认定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文件是直接证据。而电商平台卖家即使无实体店,其店铺信息、交易记录也可证明经营者身份。
2.经营者应具备持续营利的特征
个人偶尔出售闲置物品不构成经营行为,但若是频繁交易(如职业代购)则可能被认定为经营者,而当个人在进行反复交易有利润获取行为,比如是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交易更可能被认定为经营者。
四、经营者的是与否所应承担的后果
经营者对消费者需承担更严格的义务(如无理由退货、质量担保、欺诈赔偿三倍价款等)而非经营者之间的买卖一般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比如交易取消,互相返还货物及货款等,责任较轻。
而当消费者主张对方为经营者时,可通过聊天记录,对方的朋友圈文案、交易视频、交易截图等证明对方系经营者,而经营者通常需自证交易符合行业标准,且没有欺诈、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相关行为。
五、在实务中的建议
卖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应依法登记并明确标识,避免法律风险,并保留交易凭证,区分自用与经营行为(如个人二手平台注明“闲置转让”)。买方与经营者交易时,注意保存广告宣传、付款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若对方声称非经营者,需警惕其可能逃避法律责任。
经营者身份的认定需结合主体资格、行为目的、交易性质综合判断,核心在于营利性与持续性。在争议中,法院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模糊情形可能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认定。建议商事主体规范经营行为,个人交易时明确性质以避免纠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总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188号金碧华府4号楼106号
分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澄湖西路177号
电话:18970812446
备案号:赣ICP备2020010385号-1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