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一)-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公告栏: 公告|关于江西田昌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的公示 【点击查看】

后台入口    | 返回首页    | 移动站

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新闻中心
商标权(一)
时间:2025-02-27     阅读次数:55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2月27日

第925期  编号:JXBD20250227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知识产权中心 熊吉


  商标,主要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并区分来源,其主要作用于商业中的流通环节。商标具有使生产者、经营者提升商品或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当前,我国商标制度实行注册制,原则上为自愿注册制,但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实行强制注册制。商标注册申请时,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申请在先的优先于申请在后的获得注册;同日申请的则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即使用在先的优先于使用在后的获得注册。

  法律对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未注册的商标不予保护,但存在例外,即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获得有限的保护,此即为商标制度中的注册保护原则。所以商标维权、商标侵权判定的前提是商标获得注册或已进行续展。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商标获得注册的基础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换言之,不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是不能获得注册的,但此缺陷可以通过长期或广泛使用而予以克服。

  注册商标并非受到无限制的保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确定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这个确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将决定后续商标使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作为商标维权和商标侵权判定的重要依据。所以,在商标注册申请时,商标的使用、商标权的行使就依法被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商标还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生产者、经营者的品牌、商誉,所以一些并非直接侵害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也有可能构成攀附商誉而被判定为商标侵权。


熊吉.png

微信图片_20250213110704.jpg微信图片_20250213111433.jpg31e8508c4e9560ae84f03a4740d28b6.jpg

关注微信公众号

24小时服务热线

18970992837

博德律师事务所--追求优质,精益求精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655号海联大厦11楼(总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澄湖西路177号(分所)

电话:18970812446

备案号:赣ICP备2020010385号-1  技术支持:logo b.PNG

扫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