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诉某魏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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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诉某魏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时间:2024-04-28     阅读次数:428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票据追索权纠纷 

办理方式:民事诉讼

指派单位:南昌市西湖区桃花法庭

编写人:鄢波

供稿人:南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胡晶

审稿人:胡荣波

检索主题词:票据追索  涉金融类案件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例标题

【关键词】票据追索权、票据时效、回头背书

【案情简介】

成都李女士突然接到一份法院传票,通知其于2023年6月18日在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金融法庭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整个家庭一下子慌乱起来,从没有打过官司的李女士对于传票也是第一次见,正在李女士及其丈夫焦虑如何应对的同时,法院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向其告之原告为某集团,基于票据追索权向李女士作为法人代表的某魏公司主张权益,票面金额为400万,并向李女士说明,电话结束之后,会以短信方式发送链接,其中有原告某集团公司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以及传票等等文件,请点击签收。

李女士这才想起来,4个月前自己的某魏公司,接受过一张4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接受的广告款,后公司将该票据背书给了另一家广告公司,作为宣传费的给付。李女士一直认为承兑汇票仅仅是简单的支付方式而已,没想到作为持票人的原告某集团,在无法兑付后,会找到自己来承担票据责任,400万对于公司而言并非小数目,“已经背书转让,怎么还能找我担责?”李女士嘴里一直喃喃自语,一场票据诉讼,搅乱了整个家庭原本和谐的氛围。

同年的5月中旬,李女士特地从成都来到南昌,找到了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在律所的安排下,决定指派律所下设的电子票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鄢波律师承办此案。鄢波律师先对案涉票据进行研究,并分析原告方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在对案情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再与李女士进行多次沟通,逐步对案件的全貌有了较好的把握。

李女士反复提到:“我已经将票据背书出去了,而且我受让该票据时,也给付了合理的对价,并没有赚任何人便宜,为什么现在他们拿不到钱,要来找我,我太冤枉了。400万啊,这要是判决我承担,我们整个家就毁了,公司本来就在目前这个大环境下举步维艰了,鄢律师请你们务必帮帮我们。”鄢波律师基于对该类案件的法条文及判例,逐一向李女士做了事实与法律上的解释:“首先,票据背书并不代表责任的免除,尤其在商业承兑汇票中,各背书方都是这张票据链式信用的背书人,一旦票据无法兑付,那么各背书方与出票人、承兑人一样要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基于对于背书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出票人、承兑人的义务要大于背书人,背书人享有的法定抗辩事由也比出票人、承兑人多。再次,我非常理解李女士你的心情,但是商业承兑汇票确实有其内在的风险,或明或暗,所以在对承兑汇票规则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使用该方式进行支付,否则也容易吃官司的。最后,请不要担心,原告方某集团自身也有部分过错,这个案子我们研究中心的各位同事都看了,我会牵头最大程度维护您的权益,也不要过于忧虑,虽然我无法保证您一定会赢,但我们律所深知每一份托付的重量,您这次也看看我们南昌的律师,这次一定会全力以赴给您一份满意答卷的。”

送李女士上飞机后,在鄢波律师牵头下,博德电子票据法律研究中心的律师们对案情的事实与法律部分,进行了多次集中探讨,鄢波律师多次强调客户委托的厚重,并要求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因为作为律师如果在某个点上疏忽了,很可能会造成当事人权益的重大折损。“票据的每一个字都有其内在的意义,票据法虽颁行近20年,但每一条法规都有其内在的演绎逻辑,虽然票据的裁判尺度,在不同法官判决下差异较大,但这不是我们借口,我不知道其他城市的律师怎么对待,在南昌的博德所,近20年的口碑,不能在我们这一批博德人手上出现瑕疵,务必不能放过每一个细节。”鄢波律师如是说。

桃花法庭如期在6月18日排期开庭,庭上对抗激烈,作为被告,鄢波律师对票据法所规定的法定抗辩事由,结合本案案情做了细致的阐述,该案中的争议焦点在于,票据时效的起算时间节点、中断事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以及回头背书行为是否为原告明知及是否能够构成被告的免责事由。

最终,在一番激烈的唇枪舌剑之后,场面开始转为对原告不利,原告在辩论的最后阶段表示要庭后补充证据,但后来原告无法再提交新的证据推翻某集团自身过错的事实,法院判决,李女士的某魏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票据责任,既原告已经丧失了对某魏公司的票据追索权。




【案件点评】

本案是基于一张票据的背书而引发,受近年来的经济大环境约束,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现金流吃紧是很多公司的通病,承兑汇票作为一种融资及支付手段一直在建筑、广告、房地产等行业大量流转,随着某大及某创的票据信用危机暴雷,导致近年来大量票据案件的集中爆发。票据背书出去后,并不代表就没有责任,如果对于票据没有一定的认知,老百姓还是尽量不要用该支付手段,以免一不小心就吃上官司,有的甚至会遭受非常大的损失。我们国家近年也在积极开拓融资以及支付渠道,票交所的建立也代表了我们国家在票据发展领域的里程碑,以后随着票据管理的逐步规范化,相信承兑汇票依然是解决资金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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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波律师教育经历: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主要文献:《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中介机构的影响研究》   

 鄢波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及研究方向为票据法的承兑汇票、证券法的资本市场代表人诉讼,同时专注于公司法、破产法,对股权架构设计及股权争议,和破产债权纠纷等案件均有丰富经验,执业以来专攻法律关系复杂、跨越多部部门法及刑民交叉类案件,累计为客户挽回损失达数亿元。

  2022年加入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曾为江西铜业集团、格力电器、美的集团、海尔集团等国内大型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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