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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设备,在出租屋内制造假币,三人获刑!
时间:2025-07-31     阅读次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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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7月31日

第60期  编号:JXBD202500731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都说勤劳能致富

但有的人却走上“歪路”

妄图自己印制钞票致富

最终害人害己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


孟某通过某国外聊天软件找到关于制作假币的群,通过群聊内容学习如何制作假币。


2024年4月


孟某从网络购物平台购入磁铁、烫金机、喷墨打印机、小刷子等制作假币的工具,并从某国外聊天软件购买了2015年版面值一百元的假币模板。


2024年6月至8月期间


孟某、吴某、王某三人在租住房间内制造假的2015年版100元人民币。三人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从打印、裁剪到打油墨、刮油漆,最终售卖假币成品。经统计,孟某销毁了共计3万元的假币失败品,三人成功销售假币10次,共计34万元,总计获利人民币100100元。公安机关在孟某住所扣押没有卖出的成品和半成品共计25.89万元。经鉴定,被扣押货币均系假币。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吴某、王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故意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并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伪造货币罪,系共同犯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孟某、吴某、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十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没收王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追缴孟某、吴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9800元、6300元,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货币行为危害深远

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损害人民币信誉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切勿以身试法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自觉抵制假币

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共同维护国家货币安全




来源:综合弋阳县法院




转载于公众号: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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