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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300元,他在派出所当“内鬼”!
时间:2025-07-21     阅读次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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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7月21日

第53期  编号:JXBD202500721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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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出生于1992年,系砀山县公安局玄庙派出所辅警,作为勤务辅警兼任驻村辅警,协助民警查处辖区内违法犯罪案件。2024年4月至7月,赫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砀山县某镇周边开设赌场,郭某(另案处理)负责为赌场安排场地、车辆接送赌客及赌场外围人员等工作。



为能及时获知玄庙派出所查处赌博行动的有关信息以确保赌场安全,郭某主动联系王某。王某明知郭某等人从事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仍收取郭某每次300元的好处费,为郭某提供玄庙派出所有关查处赌博活动的行动信息。郭某等人长期开设赌场的行为,未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2024年4月至7月,王某收取郭某好处费11次,共计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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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从宽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羁押期间表现良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33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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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利用职务之便

为违法犯罪“开绿灯”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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