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注册营业执照
卖给他人使用
为了蝇头小利
付出了沉重代价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男子阿王在求职时结识了“老胡”,“老胡”提出让阿王在网络上注册企业营业执照提供给其使用,并约定支付一定报酬。为牟取非法利益,阿王按照“老胡”的要求,配合办理了某百货店营业执照出售给“老胡”。
2024年5月,阿王再次按照“老胡”的要求,陆续实名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和三家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给“老胡”使用。
2024年10月,阿王经公安机关通知后自行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王为牟取非法利益,申请、注册多张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阿王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属于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切勿因一时之利
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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