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为电诈公司引流,两男子获刑!-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公告栏: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者的“维权盾牌” 【点击查看】

后台入口    | 返回首页    | 移动站

分所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分所新闻
出国为电诈公司引流,两男子获刑!
时间:2025-12-23     阅读次数:70
图片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12月23日

第137期  编号:JXBD2025001223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境外轻松赚快钱?

别因一时糊涂

踏上不归路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和6月,被告人吴某先后两次持以旅游和工作为名办理的护照,从云南昆明搭乘飞机前往老挝,分别为两家诈骗公司工作。前期,吴某负责为公司吸粉引流,在社交软件将自己包装成成功男性,获取女性信任,为公司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后期,吴某担任公司督导,负责管理公司秩序。2024年10月,吴某搭乘飞机回国。


2024年6月,被告人李某为赚钱,想前往老挝从事电商工作。然而,李某偷渡至老挝境内后,开始为诈骗公司吸粉引流,在社交软件添加对象交友,获取对方信任后再交给公司实施诈骗。2024年10月,李某偷渡回到国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参加跨境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天以上,情节严重;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李某参加跨境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天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在诈骗犯罪中分别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李某分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惕“境外高薪”陷阱

若发现他人组织偷越边境

或收到境外诈骗信息

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共同筑牢边境安全与反诈防线



来源:综合崇仁县法院






图片


图片


图片


关注微信公众号

24小时服务热线

18970992837

博德律师事务所--追求优质,精益求精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总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188号金碧华府4号楼106号

分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澄湖西路177号

电话:18970812446

备案号:赣ICP备2020010385号-1  技术支持:logo b.PNG

扫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