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大众潜意识里,就不是一个特别喜庆和光彩的事情,但它又是和国民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中国离婚率十强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台北、香港、大连、杭州和哈尔滨。其中,北上深广位居前四。数据显示,2020上半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604.3万对,比上年下降2.6%(办理结婚登记的少了),2020上半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168.3万对,比上年增长11%(办理离婚手续的多了)。面对当前国内这个严峻的社会形势,在《民法典》中,对离婚制度重新作出了新规定。
一、离婚登记冷静期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对无过错方的保护,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保护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
199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没有“照顾无过错方”
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设置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更多情形下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1091条在吸收《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增加了兜底条款“(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可以包罗万象,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认定。
《民法典》第1092条还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调查,在中国,50.16%的离婚是由于第三者插足,对方出轨是产生离婚想法的大因素。婚内出轨、家暴、转移财产等等这些原因都会导致一段婚姻关系走向灭亡,在这样一个情形下,无过错方向法院诉请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另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家务补偿制度
蒙田说过,美满婚姻是生活中甜蜜的联合,充满坚贞、忠诚以及难以计数的有益和牢靠的帮助及相互间的义务。祝各位都能够婚姻美满,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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