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婚姻家庭法律师,在日常的工作中,能深刻感受到婚姻法律知识对于每一个家庭的重要性。很多人在婚姻生活中,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往往在面临问题时陷入困境,不知所措。今天,就借着这篇文章,和大家分享一些婚姻法律中的新知识,希望能为大家的婚姻生活保驾护航。
一、离婚冷静期:给冲动离婚按下“暂停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减少冲动离婚、轻率离婚,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审视自己的婚姻状况。比如,在最近处理的一个案例中,小两口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就闹到民政局要离婚,在经历了离婚冷静期后,两人冷静下来,反思了自己在婚姻中的问题,最终和好如初。当然,离婚冷静期并不是限制离婚自由,对于那些确实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等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二、家务劳动补偿:承认家庭付出的价值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规定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在传统的婚姻模式中,往往是一方主内,承担大量的家务劳动,为家庭默默付出。但在离婚时,这些付出却常常被忽视,导致主内一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现在,有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主内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一位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就依据这一规定,获得了一笔合理的家务劳动补偿,让她在重新开始生活时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守护家庭财产安全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一认定规则,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效避免了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从而保护了家庭财产安全。比如,在某些案例中,一方在外赌博所欠的债务,因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婚姻法律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这些知识,不仅可以在遇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让我们在婚姻生活中更加理性、从容。希望大家都能重视婚姻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的婚姻生活更加幸福美满。如果您在婚姻家庭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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