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抚养方能否处分?-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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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抚养方能否处分?
时间:2025-09-10     阅读次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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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9月10日

第1041期  编号:JXBD20250910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副主任 毛人环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房产的归属往往是争议焦点。倘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负责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处分这处房产?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剖析这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讲,房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一旦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在法律上,该房产就被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能将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在于,物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这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比如,在[具体案例]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双方就该房产的处置产生纠纷,一方主张分割,另一方则认为房产属于子女。最终,法院依据物权登记原则,判定该房产为子女所有,夫妻双方均无权分割。

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名下的房产仅享有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而非处分权。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一规定旨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防止监护人滥用职权,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例如,若为了子女的重大疾病治疗、出国留学等重大利益需要,在经过法定程序,如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监护人可以对房产进行合理处置。但若是为了监护人自身的利益,如投资、偿还个人债务等,擅自处分子女名下房产,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不乏一些抚养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试图处分子女名下房产的情况。比如,有的抚养方可能会认为,自己独自抚养子女,负担较重,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自己却无法从中获得经济支持,不公平。然而,这种想法忽视了法律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特殊保护。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经济压力就擅自处分子女的财产。而且,即便抚养方经济困难,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寻求社会救助、与另一方协商增加抚养费等,而非打子女房产的主意。

离婚时,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负责抚养该子女的一方通常是不能处分该房产的。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有力保护。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抚养方,都应当尊重法律,依法行事,切实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若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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