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关乎未成年人的法治新变-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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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关乎未成年人的法治新变
时间:2025-07-01     阅读次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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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7月01日

第1004期  编号:JXBD20250701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副主任 毛人环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条款引发广泛关注。作为一名律师,深知此次修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法治教育意义深远,在此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调整拘留执行规定,彰显法律严肃与公正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 - 16周岁以及16 - 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然而,在现实中,部分未成年人故意利用这一规则,多次违法或实施情节严重的行为,却未得到应有的惩处,这无疑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此次修订规定,对14 - 16周岁以及16 - 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 - 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这一调整并非简单的加重处罚,而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回应。它既体现了法律对严重违法未成年人的严肃态度,又给予他们及时的惩戒与教育,避免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一改变也让大众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特殊豁免群体”,从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二、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衔接,完善教育矫治体系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建了一套针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体系,包括训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 。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与之紧密衔接,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一衔接意味着,即使未成年人因年龄等原因未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也不会“一放了之”,而是通过多种教育矫治手段,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行为,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再次发生。这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致力于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回正轨。

三、依法治理学生欺凌,守护校园安全净土

学生欺凌是校园生活中的毒瘤,严重危害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校园秩序。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和学校在治理学生欺凌中的职责,为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护,也促使学校更加重视学生欺凌问题,积极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共同守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

四、完善处罚程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处罚程序方面,此次修订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这些程序上的完善,既能确保未成年人在接受调查和处罚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关爱与保护,也能让他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听证程序也有助于增强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让未成年人更加信服法律,树立敬畏法律的意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条款,是我国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它在加大对未成年人严重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的同时,注重教育与矫治,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共同期待这部法律修订案早日通过并实施,也呼吁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共同为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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