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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患病遇上解雇:法律如何守护劳动者的“医疗期权益”?
时间:2025-05-12     阅读次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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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5月12日

第969期  编号:JXBD20250512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执行副主任  黄语嫣




一、案例回顾

清洁工杨某2009年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为杨某参与社会保险。2015年,因膝盖疾病导致下肢瘫痪需长期治疗,杨某向公司请假却被以“自离”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为维护自身权益,杨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医疗期间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及医疗费用等。

二、争议焦点

1. 公司违法解雇后,是否仍需支付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2. 医疗补助费是否适用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3. 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的医保报销差额,谁来买单? 

三、判决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杨某主张的9个月病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及近万元医保差额。这一结果背后,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医疗期权益的“双重保护”。  

四、案例启示

杨某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直至广东省高院再审,才最终获得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及医保差额补偿。这场耗时六年的诉讼,不仅是个体维权之路,更折射出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核心权益——病假工资与医疗补助费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本案中为何支持剩余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与医疗补助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后是否还需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与赔偿金系两种不同性质的款项,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不同层面上的保护。在劳动合同合法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获得剩余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对于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用人单位亦应对劳动者因此丧失的病假工资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医疗补助费并未进行规定司法实践中,适用医疗补助费的情形主要是劳动合同解除时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时。但举轻以明重,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更要支付医疗补助费。不过具体是否需要赔偿及赔偿金额还需考虑劳动者的患病情况、劳动能力丧失等情况。

(二)用人单位需注意:

1、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补足医疗费报销差额。本案中,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但杨某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费用后,仍主张职工医保与农保的报销差额,并获得法院支持。

2、医疗期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除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外,还可能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及医疗期工资,无疑是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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