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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机关系统篡改网络传输数据,法院判了!
时间:2024-12-10     阅读次数:81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09日

第878期  编号:JXBD2020411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岑某毅为赚取非法利益,

入侵某机关单位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

通过非法篡改网络传输数据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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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以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判处岑某毅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岑某毅的表哥岑某强(已判刑)经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面上是家正常的公司,实际上暗藏玄机。岑某毅没有正式工作,便到表哥的公司帮忙。

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岑某强为赚取非法利益,非法侵入某机关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非法篡改网络传输数据,向他人非法授权下载使用其他公司的电子营业执照。

岑某毅则在网上多次帮他人非法注册电子营业执照,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授权他人使用。同时,岑某毅还将其微信二维码提供给岑某强用于收款,非法获利共计36万余元。案发后,表兄弟双双落网。

检察机关认为,岑某毅违反国家规定,侵入机关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长洲区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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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评析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岑某毅违反国家规定,侵入机关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根据岑某毅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梧州市长洲区法院


转载于公众号: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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