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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癌症”病人骗保,法院判了!
时间:2024-10-12     阅读次数:43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843期  编号:JXBD2020411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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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高额医保报销

这两人竟将黑手伸向

国家医保基金

01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马某在明知国家相关医保用药政策的前提下,采取伪造患者甲EGFR RT790M基因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方式,帮助刘某通过医保违规报销购买药品奥西替尼的费用,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00397.64元。


2020年11月底,被告人吴某使用患者乙的身份证、社保卡多购买了一盒药品奥西替尼,并通过医保违规报销药品费用,后将药品转卖给他人,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3464元。


案发后,马某、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分别退缴了违法所得。



02

法院审理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采取虚构基因检测结果,骗取医保机构报销药品费用,数额巨大;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被告人马某、吴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预缴);判处被告人吴某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预缴)。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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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国家的统筹基金

是百姓的“救命钱”

将医保基金视为“摇钱树”

最终损害的将是

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转载于公众号: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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