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冒牌”槟榔,金额高达176万余元!-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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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冒牌”槟榔,金额高达176万余元!
时间:2025-04-30     阅读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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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4月30日

第8期  编号:JXBD202500430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爱吃槟榔的人注意了

你吃的槟榔

可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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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谢某甲伙同被告人谢某乙,在未取得商标注册方授权情况下,先后在佛山官窑、顺德杏坛、高安八景镇三处设立包装作坊。二人从网上购买假冒品牌的槟榔包装袋,非法包装非正规途径购入的槟榔原籽和单口包装槟榔散籽,再通过某电商平台网店以明显低于正品市场价进行销售。


2023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在谢某甲老房子内,查获价值约7万元的假冒品牌槟榔以及包装封口机、生产日期小型打码机等。


经鉴定,以上槟榔和包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查,谢某甲非法经营的某电商平台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槟榔金额794629.48元,非法获利20万余元;谢某乙非法经营的某电商平台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槟榔金额达966682.4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



2


法院审理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查获的侵权产品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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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商标作为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显著性标识,具有可识别性和专有性。国家依法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所有权,任何第三者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不得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来源:综合万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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