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某甲向在某某市经营一家日化品商店的被告人某乙求购一款某知名品牌500ml洗发水,某乙先向该品牌代理商进行询价,被告知该规格洗发水线下并不销售。后某乙联系一名自称做洗发水电商生意的广东籍业务员,以每瓶18元左右的价格订购6000瓶该品牌500ml洗发水,约定以每瓶21元的价格出售给某甲,货款共计13万余元,后对方发货,并约定货到付款。2024年11月19日晚,某乙因担心洗发水存在问题,在仅支付物流费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将货提走,并交给某甲,后某甲将该批洗发水出售至武乡县某煤矿。 2024年11月21日,武乡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对涉案洗发水进行扣押。经对提取的涉案洗发水进行鉴定,结论为非该品牌所属公司产品,属于侵犯该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经我院审查,某乙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近日武乡县人民法院对某乙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检察官提醒 经营者需守底线:进货时须从正规渠道进货,并查验供货方资质、商标授权文件和产品检验证明,拒绝“低价无资质”货源。 消费者要会维权:购买品牌日化品时,选择商超、官方旗舰店等正规渠道,留意包装印刷、商标细节、防伪标识;发现疑似假货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涉案者应主动止损:涉案者要及时停止销售,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侵权企业损失,争取从宽处理。 转载于公众号:武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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