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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女子竟是“他”?“甜蜜陷阱”要当心!
时间:2025-05-23     阅读次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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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5月23日

第20期  编号:JXBD202500523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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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美女声撩动心弦,

殊不知“她”竟是“他”?!

一朝见面,

“完美女友”变身诈骗犯。


不久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交友软件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为网络交友安全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在网络上虚构了“单身妙龄女子”周某,并和被害人李某在某交友App上结识,一来二往,两人感情逐步“升温”,添加了微信好友,并在网络上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此期间,王某先后以没钱吃饭、充值话费、购买手机等理由诱骗李某向其转账,前后骗取李某共计1.9万余元。

坠入“甜蜜陷阱”的李某却不知道,这些钱款早已被王某用于个人挥霍。钱款挥霍一空后,王某又虚构出了“周某”的父亲,以父亲不同意两人交往为由,将李某拉黑删除。






法院审理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年来,情感诈骗案件多发。犯罪分子实施情感诈骗的步骤往往是:打造虚假人设获取信任——借情感纽带索要钱财——“榨干余额”后卷款消失。一旦受害人出现情感依赖后,诈骗就进入实质敛财阶段。随着情感关系的加深,诈骗分子会根据受害者的心理和经济状况,不断调整诈骗策略,从最初的“借钱”发展到诱导投资等更高金额的诈骗,让受害者越陷越深。

“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在此法官提醒大家:通过交友软件建立恋爱关系的,一定要多角度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不要被表面行为迷惑。追求美好爱情是人之常情,但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盲目地转账,避免陷入不法分子设计的骗局,一旦被骗更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案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节选):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转载于公众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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