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翻新?“生意经”变“铁窗泪”!-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公告栏: 公告|关于江西田昌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的公示 【点击查看】

后台入口    | 返回首页    | 移动站

分所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分所新闻
手机翻新?“生意经”变“铁窗泪”!
时间:2025-05-07     阅读次数:61

图片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5月07日

第10期  编号:JXBD202500507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image.png

二手翻新机“改头换面”成新机

意外的“商机”背后

代价是什么?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A公司多年来生产、销售知名A品牌智能手机,相关“品牌英文名”“品牌英文名+花型图案组合”为该公司注册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2020年6月以来,蔡某采购二手手机、手机壳等配件,雇佣人员组装翻新A品牌手机的某系列手机,经过刷机、检测后,售往境外。2021年8月后,蔡某专门为翻新人员联系境外客户,赚取差价。截至案发当日,蔡某假冒手机及为他人销售假冒翻新手机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829910元。


2021年10月底,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被告人蔡某单独或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2829910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所涉非法经营数额中,有1762389元系被告人蔡某单独从事假冒翻新手机的销售数额,剩余数额系帮助他人销售的数额,法院对该部分数额的区分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鉴于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说法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本案中,蔡某通过翻新二手手机并贴上正品商标,以假充真牟取暴利,不仅损害了A公司的品牌声誉,更导致消费者误购劣质产品,造成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坚决从严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手机时,应尽量规避不良商家的虚假宣传、隐瞒质量问题等“套路”“陷阱”,购机后应注意新手机是否被提前激活,手机软件内是否有余额或消费记录,机身是否有磨损痕迹,谨防买到“翻新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载于公众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微信图片_20250213110704.jpg

分所.jpg

31e8508c4e9560ae84f03a4740d28b6.jpg




关注微信公众号

24小时服务热线

18970992837

博德律师事务所--追求优质,精益求精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655号海联大厦11楼(总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澄湖西路177号(分所)

电话:18970812446

备案号:赣ICP备2020010385号-1  技术支持:logo b.PNG

扫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