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晨洲,研究生学历,1994年开始执业。现为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理事;江西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南昌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南昌市律师协会民商专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民盟社会服务部副主任;江西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为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员;南昌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江西省十大优秀律师之一。
先后担任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江西省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司、泰丰轮胎(江西)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玉泉岛大酒店、江西服装学院、江西深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江西通力电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百余家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侧重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建筑合同纠纷等,在金融业务、债权催收、信用担保、等方面有业务专长,
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律师职业资格证:(赣)司律证字第464号
律师执业证:1360119941157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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