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晨洲,法学硕士,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30年。曾为教师,2004年创办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为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曾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监事、南昌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江西省民盟社会服务部副主任、江西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现为南昌市检察院特约听证员、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方介入检查信访”员、江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南昌市律师协会侵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南昌市新联会常务理事。多次获得南昌市“优秀律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评为南昌市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江西省优秀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银行、金融、保险等领域业务,熟悉公司法、建筑法、民法典、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有公司合规管理、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曾为省属多家国有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律师职业资格证:(赣)司律证字第464号
律师执业证:1360119941157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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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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