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看好 “毛孩子”,避免发生动物侵权法律纠纷-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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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看好 “毛孩子”,避免发生动物侵权法律纠纷
时间:2025-11-07     阅读次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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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7日
第1063期  编号:JXBD20251107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劳动与侵权专委会 卢浩

“毛孩子”已经成为现代人家居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陪伴者,很多普通人的家庭里都会养一些比如猫、狗等宠物。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宠物伤人的纠纷事件,法律方面应当怎样解决呢?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干活时被“毛孩子” 伤了算谁的?三类典型案例说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九章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都有明确规定,例如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我们结合近期发生的一些真实判例,对于这些普通人日常遭遇的意外,比如快递员被未拴绳狗咬伤、环卫工遭流浪猫抓伤、送货员被狗追摔骨折等等,看看这些背后其实都藏着明确的法律答案。

1.烈性犬伤人:笼养也得全额赔

天津装修工王师傅去年上门施工时,被业主老李阳台铁笼里的藏獒抓伤手臂,花了 3 万多元治疗费。老李觉得委屈:狗关在笼子里,是他自己伸手逗弄的

但法院判决老李全额赔偿,理由很明确:藏獒属禁养烈性犬,《民法典》第 1247 条规定这类危险动物伤人适用 最严格无过错责任,哪怕伤者有过错、主人已采取防护措施,也不能减轻责任。最终老李不仅赔了医药费,还因违规养犬被行政处罚。

2.流浪动物致损:投喂者跑不掉

乐山某厂区环卫工张阿姨清理垃圾时,被两只流浪狗咬伤。企业辩称狗不是我们养的,但调查发现,该厂两名员工长期固定投喂这两只狗,形成了 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 1245 条,实际控制、照料动物的人就是责任主体。最终企业因未尽监管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先行垫付了张阿姨的疫苗费和误工费,再向投喂员工追偿。法官特别提醒:哪怕是 好心喂流浪狗,一旦形成固定投喂,就得担起管理责任。

3. 追咬惊吓受伤:没咬到也算侵权

广西送货员谢某骑摩托途经某厂时,被工人肖某某饲养的黄狗追赶,受惊摔倒致流产风险,摩托车也摔坏了。肖某某辩解狗没碰到她,是她自己摔的

法院审理认为,动物致害不止于撕咬,吠叫、追赶引发的恐慌伤害同样算侵权。依据《民法典》第 1245 条,肖某某未尽管理义务,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 5064 元。这起判例明确了:只要动物危险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主人就得担责。

二、发生上述的“毛孩子”咬伤怎么办?别急,维权也有小窍门

首要任务是留存好相关证据。受伤后 1 小时内报警,索要出警记录;用手机拍清伤口、动物特征、事发现场,保存好病历和误工证明。

看清责任人是谁。烈性犬找饲养人,流浪动物查投喂者和管理方,非接触伤害锁定动物主人。

索赔金额拉清单。除医药费外,误工费按日均收入算,交通费、营养费都可主张,伤残还能要残疾赔偿金。

总之,养宠物是权利,管宠物是义务。普通人在外干活遭遇动物伤害,别轻信我家狗不咬人” 的托词,法律会凭证据和条文,帮您把该得的赔偿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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