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4月25日
第960期 编号:JXBD20250425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诉讼三组 陶骏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下称掩隐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下称帮信罪)属法定罪,近年来呈现高发态势,尤其在年轻人的群体中居多。尽管2022年“断卡行动”相关文件强调对支付结算行为的从严打击,但定性仍需遵循主客观一致原则。
在律师办案实务中,掩隐罪与帮信罪时常发生竞合,两罪主要量刑原因之一都涉及犯罪金额,金额的大小常常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的尺度。两罪虽有竞合,但如果细分,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一般情况下,对两罪区分处理原则主要依据行为性质、主观明知程度、行为阶段等因素进行区分,并可能涉及想象竞合或法条竞合的适用。试从以下几点进行区分。
首先,区分两罪的关键要素在于行为阶段、主观明知的内容及行为对象等三个方面。
在行为阶段,帮信罪通常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前,属于对网络犯罪的技术支持或帮助(如提供支付结算、账号托管等)。掩隐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后,针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隐匿等行为;在主观明知内容方面,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未必明知具体罪名或赃款性质。而掩隐罪则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等,对赃款性质有明确认知;在行为对象方面,帮信罪的对象是网络犯罪活动本身(如提供技术服务)。掩隐罪的对象是具体的赃款、赃物。
其次,司法解释对竞合时的处理规则有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及相关判例:原则上从一重罪处罚。若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如在上游犯罪既遂后继续转移赃款),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定刑(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通常重于帮信罪(3年以下),故优先适用前者。
但也有例外情形。若行为明显分属不同阶段(如先提供技术支持,后协助转移赃款),数行为侵犯数个不同的法益,此时,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着数罪并罚的风险。但笔者所办的相类似案件中,对于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隐罪竞合时,清晰地呈现出实务中司法机关倾向于认定为掩隐罪,而拒绝认定为帮信罪,除非犯罪嫌疑人没有参与取款或刷脸、指纹认证等款项兑现的关键步骤,这确实是例外中的例外了。
最后,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综合判断,尤其在帮信与掩隐两罪竞合时,需要重点审查证据,通过聊天记录、资金流向、行为人参与程度等,查明主观明知内容和行为阶段。优先根据行为阶段和主观明知程度区分;难以区分时按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通常以掩隐罪论处。这就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明明嫌疑人犯的是帮信罪,检察机关仍以掩隐罪认定原因之一。但是,仍给律师辩护留有空间,毕竟帮信罪已经正犯化了,两罪的构成要件也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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