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8期 编号:JXBD2020411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姜某平日里爱好收藏,又从事古玩生意,有事没事就爱去网上浏览搜索古玩信息,添加古钱币“藏家”为好友,希望能够购买到心仪的宝贝。
2023年,姜某在网络上认识到同样从事古玩生意的“行家”刘某,两人通过微信进行古钱币交易,一来二去便成为了熟人。
2023年9月,刘某通过微信联系姜某,将几张古钱币照片发送给姜某,姜某看见照片中的古钱币品相不错,十分“开门”,一下便有了兴趣。因为之前曾成功交易,一番询价后,放松警惕的姜某当即将钱款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某,要求刘某为其“留货”。
几天后,刘某又给姜某发来几张古钱币照片,姜某一看品相再凭借过往经验,仔细看过照片,心想没问题,便再次微信转账给刘某,将宝贝“拿下”。
姜某付款后,却迟迟没有等到自己心心念念的宝贝,询问刘某时,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姜某最后一次联系刘某时,发现自己的微信已被刘某拉黑。
经法院查明,刘某发送给姜某的古钱币图片是从他人朋友圈转发,刘某先后四次通过该方式骗取姜某钱款共计13038元。
2024年4月,刘某被抓获到案。案发后,刘某的家属退赔给被害人姜某13038元。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坦白等量刑情节等,最终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已生效。
转载于公众号:宁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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