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8期 编号:JXBD2020411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为逃避处罚 这位货车司机 竟“挂”着执法人员 强行冲卡 2023年6月26日凌晨,易某某驾驶超载沙子的半挂车行驶至乐安县某红绿灯时,被当地治超办执法人员黄某某、彭某某发现并查获。黄某某在车前拍照,彭某某爬上车辆正驾驶室踏板敲打车窗门要求易某某提供证件接受检查。易某某并不配合,且在明知车前和正驾驶位踏板上有执法人员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继续往前冲,并拖载趴在车头正驾驶位的执法人员彭某某快速逃逸。拖载过程中,彭某某多次敲打车窗门要求易某某停车,直至行驶到3公里外,易某某才减速让彭某某下车。后执法人员打电话联系交警配合拦截该车,易某某仍不配合检查并驾车逃走。 案发后,易某某主动到当地治超办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取得治超办执法人员的谅解,并主动前往当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乐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易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配合公务执行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事后追悔莫及 版权声明 本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内容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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