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程某被判刑-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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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程某被判刑
时间:2024-09-11     阅读次数:194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第826期  编号:JXBD2020411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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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手段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案例详情

2015年5月,程某与深圳前海某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品牌及商业模式授权合作合同》,后于2015年7月31日,程某用周某飞的名义登记在普洱市思茅区注册成立普洱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加盟店的形式获得授权在普洱市使用某平台品牌,设立营业部开展融资业务,程某为普洱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某营业部的实际负责人。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以来,程某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在报纸上发布信息、指派员工发放宣传资料、当面讲解等宣传方式,许诺给予出借人年利率15%-18%的收益,以程某铭、刀某健、李某顺等个人名义资金周转为由和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鉴定:程某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向272人吸收资金人民币4903.6万元;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归还资金人民币378.96万元,尚未归还资金金额人民币4524.64万元。吸收的资金由程某支配、使用。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程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案件警示

非法集资名目繁多,不法分子假借融资等名义,通过高额收益吸引资金进入平台账号形成资金池,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资金就无法兑现。金融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各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投资产品,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鱼龙混杂的“投资建议”,不要通过他人提供的链接下载投资理财类手机APP,在投资之前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在投资时,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提高鉴别能力。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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