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电话
高龄老人的卡内存款
在一个月内被陆续转出
损失谁来承担?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李某系年逾八十的高龄老人。2012年,李某在A银行开通借记卡账户及网上银行,以手机动态口令即短信验证码,作为支付指令验证方式。2019年6月,李某接到一陌生电话,称其涉嫌刑事犯罪要办理逮捕手续,银行账户资金需被冻结,所有银行账户资金、基金股票抛售后都要转到李某在A银行的账户以备审查。李某慌恐之下,在一个月内陆续将卡内大额资金转存到A银行借记卡内。
后公安民警来到李某家中,提醒其可能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当晚李某让其子登录手机银行,发现登录密码错误,重置登录密码后,查询到账户内仅剩几十元。次日李某报警。因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未能破获,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银行赔偿资金损失。
经查,涉案银行卡在收到李某从其他账户转账后,在一个月内,大额资金被分成179笔转出。上述交易IP地址与MAC地址均位于外省,而在交易过程中李某未收到A银行发送的短信验证码。
银行辩称,李某系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转出资金,账户资金减少不排除本人操作或其授权操作,应由其自身承担相应后果。
法院审理
涉案交易账户存在以下特征: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过渡性质明显;账户余额相对于交易额比例较低;长期未使用的账户突然发生频繁、大额交易;跨行收款并跨行转账等。综合报警情况、交易特征、交易地址以及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的安全性,可以认定系网络盗刷。
李某因电信网络诈骗将大量资金转入涉案账户,A银行对该账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风险告知、为持卡人借记卡内的信息保密、提供安全的交易方式、技术、设备和环境等,比如涉案交易作为银行为个人办理的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而不应当采用短信验证码这种安全性能较低的验证方式。本案中,A银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未采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未进行大额交易提醒,也未进行可疑交易监测并采取履行核实交易情况、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交易背景调查等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对网络盗刷造成的资金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李某轻信不法分子,陆续将大量资金转至涉案账户,多次至银行柜台向涉案账户进行大额转账时均未核实资金变动情况,对自身财产管理不善,未尽到一般人对银行账户资金应有的合理注意义务,致使网络盗刷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对于网络盗刷造成的资金损失,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李某承担30%的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远程非接触性犯罪,具有技术含量高、迷惑性强、防范难度大等特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为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施行。该法立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侧重前端防范,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负有安全主体责任,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各相关业务经营主体应当积极落实风险管理措施,筑牢“防火墙”。
普通群众作为持卡人,对自身银行账户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增强识别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注重保护个人信息,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妥善管理自身财产。作为子女或者父母,除了自己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外,应积极主动向家中老人、未成年人普及预防诈骗知识,构筑全民反诈坚固防线,齐心守护群众”钱袋子“。
法条链接
作者: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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