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聚众哄抢罪的?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1.《刑法》关于聚众哄抢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了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
(1)在主体上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本罪并不是处罚所有参与聚众哄抢的人,一般而言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倡议哄抢、带头组织哄抢或者哄抢财物较多的人。首要分子则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
(2)在主观方面上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既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给第三人占用。
(3)在客体上
聚众哄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实践中一般是一切可以移动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本案中李某某所续养的鱼。
(4)在客观方面上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联合起来抢夺公私财物。
第一、从人数上来看,必须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
第二、必须是行为人联合、共同的行动;
第三、哄抢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所有的财产;
在立案的标准上必须达到较大数额或者情节严重。
(二)“聚众哄抢”罪与非罪的界限?
《刑法》秉持谦抑性原则,若聚众哄抢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同地区对哄抢数额认定的标准亦有所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4项对聚众哄抢罪的入刑数额作出规定:
“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