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本着“建优质队伍,创优质业绩”的信念,制定了长期发展规划,大量引进法律服务人才,扩大律师队伍。博德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律师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着力打造“博德律师”服务品牌,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建立了完善的所内管理制度,大家团结一心艰苦奋斗,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自我发展壮大的路子,使律所得以迅速地发展。南昌县分所也于2020年1月10日正式成立。博德所以“明辨是正义,仗义执言求真理”为行为准则,秉承“至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规范、合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恋人之间因有着特殊亲密身份关系,往往在恋爱期间债权债务不明确,但分手后法庭相见,形成债务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11月18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便成功调解了一起恋人分手后产生的经济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陈先生和贾女士于2019年5月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后双方添加彼此为微信好友。2019年10月1日,陈先生通过微信给贾女士转账520元,转账说明中备注“我爱你”;10月2日,微信转账1314元,转账说明中备注“一生一世”;10月3日,微信转账5000元,转账说明中备注“平安快乐”。后来双方结束了恋爱关系,陈先生曾多次联系贾女士希望复合,但都没有成功。求和不成的陈先生越想越气愤,认为自己在感情中付出了很多,于是通过法院向贾女士主张恋爱期间自己的开销费用。
接到起诉通知后,贾女士也很生气,认为恋爱时男方给女方花点钱是正常现象,微信转账的钱应当属于赠与。“当时我不收钱,是他求我收的,现在却说是我向他借的。他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一事,而且我确实没借过,现在分手了想要把钱要回去,我不同意。”贾女士说。
庭审前,该案主审法官详细阅读案件材料,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是恋人关系,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减轻双方当事人诉讼负担,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便多次通过电话主持调解。但是原告陈先生并不情愿,坚称是被告贾女士当时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自己借的款,不愿意做任何让步;被告贾女士也不同意接受调解,认为自己没有向原告陈先生借款,也没有理由还钱。调解一度陷入僵持阶段。主审法官清楚的认识到,情侣纠纷很难说清谁对谁错,于是对双方采取背靠背方式展开调解,平复双方的情绪,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不易,引导双方各让一步。同时劝解贾女士,让其想想陈先生曾经的付出。经办案法官左右调和、耐心的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后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贾女士退还原告陈先生3000元,并当庭微信转账支付,本案圆满结案。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为另一方花费的衣食住行等必要支出,应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在恋爱过程中有借贷关系,双方应该写有借条或协议,以防日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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