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晚上8点,张某携带剪刀和蛇皮袋,趁夜色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李某的果园。张某扒开铁丝围栏进入果园,当场试吃了一个脐橙,然后用剪刀偷摘了约1000斤的脐橙。随后,张某驾驶三轮车将脐橙拉至信丰县某市场路口进行售卖,共计卖得人民币1386.7元。经鉴定,被盗脐橙价格为人民币1890元。
2024年11月12日晚上6点,张某再次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李某的果园处准备盗窃。被李某发现后,张某迅速逃离,将三轮摩托车、九个蛇皮袋和一把剪刀遗留在现场。
之后,张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张某的叔叔代为赔付1890元给李某,李某对张某予以谅解。另查明,张某曾于2006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