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一、参考文献:
1、王宇昂.《组织卖淫案中仅出资股东的刑事责任探析》
2、张子凡、张向荣.《非法采矿罪中出资人的主从犯认定》
3、叶庚清、杨晓曦.《“行为”不够 “身份”来凑——对于共同犯罪中具有股东身份的行为人主从犯的认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刑法释义》
二、法条:
1、《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3、《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5、《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7、《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三、司法案例:
1、《刑事审判参考》第1267号案例【(2017)浙08刑终265号】
2、(2015)鄂嘉鱼刑初字第00054号
3、(2021)粤0111刑初2450号
4、(2017)湘0502刑初28号
5、(2014)佛中法刑一终字第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