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3-08-29
男子多次想偷渡到缅甸
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但由于文化程度低且不会打字
被诈骗公司拒绝接收
案情回顾
被告人吴某周于2019年7月、2019年10月、2020年3月偷渡到缅甸并偷渡回国。2020年10月,吴某周再次想偷渡到缅甸,但在云南省边境被诈骗公司以其文化程度低且不会打字,不适合从事诈骗行业为由拒绝接收。
被告人黄某正于2019年1月、2019年7月偷渡到缅甸并偷渡回国。2020年8月,黄某正计划偷渡到缅甸,在坐车时被警察查获劝返。
被告人杨某于2019年3月偷渡到缅甸并偷渡回国。2020年5月偷渡到缅甸,2020年12月通过自首走国门回国。
2023年2月,被告人吴某周、黄某正、杨某提前邀约好一同偷渡前往缅甸公司上班,途中被云南警方查缉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周、黄某正、杨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
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周犯偷越国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黄某正犯偷越国境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八百元;被告人杨某犯偷越国境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八百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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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