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根电子烟有什么关系?
一张邮票却让人跳楼自杀? ...... 当毒品不再是我们所以为的“白色”粉末, 青年人很有可能为其伪装的面目所迷惑, “6·26”国际禁毒日, 让我们一起提高鉴别能力,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系某艺术类专业在读研究生,有国外留学经历。2020年2、3月间,他明知麦角二乙胺(LSD,俗称“邮票”)系毒品,仍委托好友从境外代购,由卖家将LSD夹藏在饼干中从香港邮寄至天津。2021年3月,某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在王某签收包裹时将其抓获,当场查获疑似新型毒品灰色长条状纸条一条(5张),经称量、鉴定,其中0.07658克检出毒品成分。法院审理后,根据王某走私毒品的数量、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王某判处了刑罚。 “邮 票”: 有效成分是LSD,系一种强烈致幻剂,学名麦角二乙胺,无色无味,极易被人体吸收,致幻性强,持续时间长。 不法分子通常将纸张浸入含有LSD致幻剂的溶液当中,为了吸引青年人,毒贩们费尽脑筋将纸张设计各种各样的图案,有抽象艺术和卡通图片、纹身花纹等。这与邮票风格非常相似,因此吸毒群体称其为“邮票”。 此类毒品是目前人类已知的,致幻效果最强的化学品之一。由于分不清现实与幻觉,服用者就容易产生各种意外,经常有人在迷幻状态下跳楼自杀。LSD 如果长期滥用,精神依赖(心瘾)是必然存在。滥用过程中,由于人的耐受性提高,服用的剂量也不知不觉地提升。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95后”的小波在酒吧消费时了解到一种“吸起来很上头,有飞行快感”的电子烟,出于好奇,小波又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找到了同龄人小雷、小婷,多次购买“上头电子烟”,用于自己吸食。 经查,小波购买的“上头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里却被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吸食后会出现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卖家小雷、小婷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为谋取经济利益,多次将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加价出售给小波,分别获利1050元和600元。 后检察机关以小雷、小婷二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对二人判处刑罚。 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的伪装毒品,外观与普通电子烟几乎无异,常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出现。犯罪分子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添加到普通电子烟中,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 新型毒品披着电子烟的外衣,以“合法上头”等黑话,诱惑 “95后”甚至“00后”迈出涉毒第一步。吸食者因好奇尝试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贩卖者也无法逃过法律的惩罚。 法官提醒,虽然一些毒贩声称“上头电子烟”只是比“普通电子烟”更具快感,既不上瘾也不犯法,但毒品绝对不是“时尚潮流”,一时的“上头”带来的是长久的伤害。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贩卖、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涉嫌违法犯罪。 面对毒品千变万化的“外衣” 大家要擦亮双眼 不要被各种噱头和名字蒙蔽 更不要轻易尝试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省法院刑一庭 来源综合:苏州虎丘法院、南京鼓楼法院 、江苏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