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票据的无因性与基础法律关系竞合若干问题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3-01-04

  建设工程实务中,发包人面对资金周转难题,倾向先行签发或转让承兑汇 票,以暂时脱离支付困境。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多为国企,下游再分包,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均较弱。尤其是出票人资信、财务状况堪忧之时,施工人将可能面临汇票无法承兑、到期无法付款、票据请求受阻等困境。为解决救济难题,在无票据介入时施工人或许可以直接向相对方主张债权,仅票据纠纷也可以直接依据相关法律制度追索,现实却往往更为复杂。面对发包人仅仅实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未偿付剩余工程价款,也尚未实付的承兑汇票的情形, 施工人单一选择向上游以基础权利维权,上游出于维稳等考虑往往也主张先行保障分包分供的权利,并不能实质解决票据困境。施工人依据基础法律关系还是票据关系提起诉讼,能更高效维权值得深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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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笔者负责的近百宗票据纠纷案件中,合理的选择具有支付能力的被告,是解决纠纷的焦点问题。而依据票据的无因性,很多当事人和律师同行们会陷入路径依赖,将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全部列为被告,期许判决这些相关当事人连带责任,这也是解决票据问题的一般路径,但并非最优解。

    面对票据的无因性,选择跳出票据法的的思维与相关当事人的链式关系,在基于票据的无因性与基础法律关系发生竞合时,选择基于基础关系发起诉讼,很多时候是解决票据问题的最佳方式。原因有三:

    第一,作为持票人,对与自己有合同关系的上家的财务状况最为熟悉,进入执行阶段后,所能掌握的信息更客观、更直接。

    第二,以基础关系为依托,作为合同的双方,多数情况下并非单次合作,基于笔者的经验,很多当事人与背书的上家都有数年或数十年的合作,在非单次博弈下,双方考虑的是更长期的合作收益,基于此上家相对票据其他背书人,主观上有更想解决问题的动因。

    第三,从诉讼实务出发,针对一家被告做充足的准备,远比将几家甚至几十家背书人同时作为被告的胜算要大。在裁判文书的大量判例中,并非只要作为合法的持票人,就能够合法追索所有当事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支撑,笔者代理被告时,经常以持票人未能提供获得票据的合法性证明进行抗辩,效果也非常不错,很多次原告就因此而被驳回诉请。

    综上,在基于票据的无因性与基础法律关系发生竞合时,如何择一行使诉权,是解决票据问题的焦点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

    那么在选择基础关系起诉的实务中,持票人要做好哪些准备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呢?关注我们,下期票据相关问题分析,再做解答。

作者简介:

胡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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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学历,1994年开始执业。现为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江西省律师协会监事、南昌市律师协会侵权专委会主任、江西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员、南昌市新的社会阶层常务理事。江西省十大优秀律师之一。
    先后担任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江西省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司、泰丰轮胎(江西)有限公司、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玉泉岛大酒店、江西服装学院、江西深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江西通力电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百余家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侧重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建筑合同纠纷等,在金融业务、债权催收、信用担保、等方面有业务专长。
    联系电话:18970062669
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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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鄢波的主要执业领域及研究方向为证券法的资本市场代表人诉讼,同时专注于票据法、公司法,尤其是金融票据领域的承兑汇票纠纷及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除深厚的法学功底外,还兼具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国际金融方向,其发表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中介机构的影响研究》被收录于中国知网优秀硕博论文库。
    2022年加入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此前就职于江西铜业集团,并为格力电器、美的集团、海尔集团等国内大型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工作语言是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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