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17年,还是在上海,
养一个孩子只花了46万,
真的不贵。”
近日,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在网上引起广泛的讨论
事情如何,让我们来看看......
女子李某与男子许某于200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十八岁。 后男方表示经济困难,等宽裕后给付抚养费,结果也一直未给,女方诉至法院,就抚养费问题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女方称,17年来为女儿支付学费、伙食费、旅游费合计46万余元,要求男方负担一半。 (2004年8月至2021年6月,原告李某为女儿小宇支付了学费185,270元;伙食费、旅游费、校服费、住宿费、课外活动费、竞赛课程费、竞赛考试费、培训费142,269元;配眼镜费、医疗费84,400元;保险费52,656元,以上合计464,595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负担一半,即232,297.50元。) 【律师有话说】 “像上海这样的城市,让前夫每个月支付1127.5元的抚养费,多吗?所有人都知道养孩子花费2255元/月,不多。 【网友有话说】 对于此事 你的看法是? 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来源:华律网
“一个连孩子每月1000多的抚养费都不想出的男人,幸亏女方离婚离得早,抚养费的纠纷解决完,就彻底拜拜吧!”
